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乐智宸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
智宸”)及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的经营资金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在深圳的自有物业作抵押,分别为高乐智宸及高
乐教育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自2022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军 杨婉宁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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