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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华统集团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借款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华统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借款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婉宁            王俊亮               杨    军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