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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关于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系公司与义乌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框架性投资意向,拟于义乌经济
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 2GWH 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0 亿元。协议所述
的投资项目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具体合作细
则尚需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细节需经双方进一步商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展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
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3、 本协议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为预计数,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中涉及有关项目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预计数,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盈利或产能的预测或承诺。本协议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乐股份”或“乙方”)与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甲方)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性质:政府机关(内设机构)
    3、地址:义乌市杨村路 300 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6、履约能力:协议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初步规划
    乙方或其指定关联项目运营公司在义乌,在符合投资的前提下,投 资建设
2GWH 纳米固态电池生产项目,开展纳米固态电池的研发及量产。项目用地约
26500 ㎡,总投资近 20 亿元(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金额,投资将用
于设备采购、厂房租赁、研发投入、流动资金等)。
    (二)、合作方式
    1.乙方或其指定关联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符合投资的前提下,与甲方
签订具体的正式投资协议,并按协议投资建设 2GWH 纳米固态电池项目。
    2.甲方同意对高乐股份或其指定的关联项目运营公司予以扶持。
    3.甲方为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项目运营公司提供补贴、人才等其他方面的政
策支持。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按投资协议要求履约,及时提供各项政策支持。
    2.甲方负责协调发改局、经信局等部门,协助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项目运营
公司按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
    3. 在符合投资前提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项目运营
公司将积极协调和导入资源,做强做大。
    4.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项目运营公司将积极整合新能源电池行业及 储能领
域的产业资源,推荐优质企业和项目到义乌落地、发展。
    5.乙方承诺,一旦顺利投产将严格按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
生产、劳工保护等规范要求投资运营,并承担管理责任。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未经对方允许,不得透露给
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一致的初步意向,双方力争在 6 个月内签订正式投
资协议,本协议条款与正式投资协议冲突的,以正式的投资协议为准,如 6 个月
内仍未能就本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负
违约责任。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定于银行贷款、
发行证券等)的方式予以解决。目前具体资金来源、投资进度等尚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未来公司将会合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
安排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系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
展的原则达成的框架性协议。
    2、本项目投资基于对新能源的良好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财务经营状
况。
    3、与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双方属于平等互惠合作关系,不会对
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仅为投资意向性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所述的投资项目尚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立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具体合作细则尚需另行
签订投资协议,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尚需获得相关
政府部门批准。
    2、如遇国家、浙江省义乌市等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
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 本协议投资总额约 20 亿元为预计数,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中涉及有关项目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预计数,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盈利或产能的预测或承诺。本协议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没有签订和披露重大的框架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
    2、在签订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前,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及相关的简式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氏家族,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朱俭勇、朱俭军。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
限售的情况和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