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
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杨婉宁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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