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杨婉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情况如
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杨婉宁 7 7 0 0 0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
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和弃
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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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8月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11月2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2月1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2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信息披露。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并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
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
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我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有效保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997808@qq.com
独立董事:
杨婉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俊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 2022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
议,并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9 2 2
9 0 0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报告期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
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其他专业委员会会议3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4月2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4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1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杨
婉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5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1月2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5
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1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 加强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
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都进行认真核查和监督,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
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协助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的披露2021年度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 勤勉尽责,切实加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协助和监督公司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此外,本人自身努力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自觉形成对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积极履行独董的职责。
五、日常工作
2022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6
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推动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
有力保障。
六、 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wjl2221715@126.com
独立董事:
王俊亮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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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杨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
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地参加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 9 次董事会,列席 2 次股东大会。对会议
提交的各项议案,认真阅读,充分讨论,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对任何议案投反对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4月2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
7、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1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杨
8
婉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5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1月2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立意见。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19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9
见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同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每次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投资理
财、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积极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通过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3367612441@qq.com
独立董事:
杨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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