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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乐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高乐股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经审阅,我们
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外,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为满足高乐智宸及高乐教育的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在深圳的自有物业作抵押,分别为高乐智宸及高乐教育的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对外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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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乐股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3)第22400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92,434,315.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173,816.54元,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483,608,131.84 元,资本公积余额9,875,605.07元。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我们认可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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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乐股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高乐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

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股东的利
益。
       八、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当前的新能源产业政
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在维持
公司现有主业稳定发展前提下,对本次新项目投资作了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投资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将有利于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
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
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
合理。
       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
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开展,同意将该投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杨婉宁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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