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
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5号的这些规定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解释第
16号的这些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1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
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2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