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9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二)原告:公司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
权,以下简称“亳州保和堂”)。
(三)涉案的标的:位于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
作公司”)厂区内查封的总计28套烘烤设备所有权、因申请查封行为给原告亳州
保和堂造成的损失631.96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亳州保和堂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且
存在无法收回设备所有权、获得赔偿损失等风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亳州保和堂于2020年8月21日就亳州保和堂与深圳中科星
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焦作公司设备查封纠纷,向河南省焦作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
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编号
(2020)豫08民初98号
(二) 诉讼当事人
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中科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9
第三人:北京华珍烘烤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近期,亳州保和堂因经营需要,拟将安装在被告焦作公司纬2东路厂区内28
套烘烤设备(账面价值11,208.00万元)迁回亳州时,发现该批设备被河南省焦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亳州保和堂以设备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
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依据单洋既为亳州保和堂的法定代表人又为焦作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认定亳州保和堂与焦作公司为关联关系等,驳回亳州保和堂
的异议申请。为此,亳州保和堂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北京华珍
烘烤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24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和2018年11
月6日签订的“烘烤设备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被告保和堂(焦作)
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查封的总计28套烘烤设备所有权为归原告保和堂(亳州)
制药有限公司所有。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深圳中科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即停
止对诉讼请求第一项中的28套烘烤设备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28套设备的查
封。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深圳中科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
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因申请查封行为给原告保和堂(亳州)
制药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631.96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诉讼事项
1 江苏苏欣医药 31.50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史俊杰
有限公司
江苏苏欣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子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子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
法收回设备所有权、获得赔偿损失等风险,将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
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密切关注和
重视该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豫08民初98号。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