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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3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0年前三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
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
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高学敏、冯巧根、周卫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