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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8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二)原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保和堂”)
       (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不对公司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焦作保和堂质押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编号
       (2020)苏06民初872号
       (二) 诉讼当事人
       原告: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
       第三人: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保和堂”)
       亳州保和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焦作保和堂持有49%股
权。
       (三)事实与理由
       因焦作保和堂为亳州保和堂向原告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
担保责任。2018年4月,被告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由被告为第三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8

人向原告的部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责任,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
的本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018年4月19日,就前述股权质押
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第三人催
要借款,但第三人至今未还款,被告也未履行质押担保责任。
    (四)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原告有权以被告持有的在第三人的出资额为115,870,000元、占第三
人注册资本49%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借款本金人民
币148,300,000元、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
8,325,216.64元、律师费48万元及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用(请求以148,3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为计
息标准,继续支付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诉讼请求暂合
计为157,105,216.64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
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不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高度
密切关注和重视该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6民初872号。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