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剑桥先生、尹红宇先生、周云中
先生、吴玉祥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巧根先生、王煦先生、马玲女士进行了审
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高学敏、冯巧根、周卫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