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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7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
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
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