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司与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保和堂”)质押合同纠
纷,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有权就焦作保和堂持有的保和
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金1.483
亿元及利息、律师费48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民终189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焦作保和堂质押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
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
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该案为终审裁定,诉讼结果明确,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189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