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已 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经审慎分析,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已偿清银行贷款,公 司对其担保事项已解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