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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华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二、 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
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剑桥先
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类
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我们事前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保和堂(亳州)制药有限公司已偿清银行贷款,公
司对其担保事项已解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最新股本 814,180,908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合计分红 65,134,472.64 元。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四、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
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
    五、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