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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4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东区 4 号楼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36,798,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40%。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36,798,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40%。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2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3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4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236,798,971 股 。 同 意
236,798,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反对 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
总数的 1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
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5
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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