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148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1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编号:2018-13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139)
和《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147)。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且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
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在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万股至 2,000 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500,271,975 股的比例为 1.00%至 4.00%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1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
区 4 号楼北京科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刘后弟、卢佳琪

    办公电话:010-62981321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邮箱:IR@creat-da.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2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