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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4-2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科锐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成云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 梁彬圣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成云、潘云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下发了《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8]254 号),针对关注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当即成立了以
董事长为负责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积极贯彻落实监管关注函的精神。对
监管关注函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工作小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解决方案、
解决期限并明确了责任人。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了《关于京证监发
[2018]254 号监管关注函的解决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                    梁彬圣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