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京科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成云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彬圣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下发了
《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关注函》(京证监发[2018]254 号),针对关注
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当即成立了以董事长
为负责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监管关注函的精神。对监管关注函
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工作小组进行
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并明
确了责任人。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北京监管
局报送了《关于京证监发[2018]254 号监管关注
函的解决方案》。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4.1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最新
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2008 年 01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育作
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不存在对北
京科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
是 不适用
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
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其他拥有
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北京科锐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008 年 01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
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
诺:“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不
存在对北京科锐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是 不适用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今后亦不会在中
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营或
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北京科锐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
2017 年 05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
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育承诺:
“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张新育承
诺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北京 是 不适用
科锐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7 年配股方案中的可
配股票。”
2017 年 05 月 16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由董事会或薪酬
是 不适用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五)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作出承诺:“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是 不适用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
2016 年 11 月 24 日,林绿旺、冯爱华、黄聿丹、
林滨芳、黄汉胜承诺:“福建锐亿联合电力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锐亿")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300 万元和 400 万元。若福建锐亿 2017 年度
至 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低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
是 不适用
林绿旺、冯爱华、黄聿丹、林滨芳、黄汉胜应
当首先以其持有的福建锐亿的股权向北京科锐
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若林
绿旺、冯爱华、黄聿丹、林滨芳、黄汉胜持有
的福建锐亿的股权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的
补偿由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林
绿旺、冯爱华、黄聿丹、林滨芳、黄汉胜另行
协商。”
2018 年 2 月和 6 月,公司董事或高管(张新育、
申威、安志钢、郭文亮、李金明、王建)承诺:
“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
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
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成云 梁彬圣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