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2-02-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我司”)
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步者”或“公司”)2010
年度首次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此次发行”)的保荐人,在认真尽职调查的
基础上,现就公司有关事项核查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事
宜
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
用不超过三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2011年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拟增加自
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至四亿元(包括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三亿元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三亿元额度)。该四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
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
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四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
品一事的必要性和低风险性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之间资金转
移事宜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工作的便利性,拟变更个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
就个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额度进行内部转移:(1)公司拟撤销公司在交通
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北京交通银行”)开具的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并将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永定
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浦发银行”)新开具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拟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以下简称“深圳浦发银
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超募资金1.3亿元转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以下简称“东莞兴业银行”)开具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3)将深圳浦
发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超募资金3.95亿元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永定路支行新开具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之间
资金转移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庆隆 张晓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