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7-18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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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股
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大合理投资回
报。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规划及未
来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方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当根据当
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若因外部
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以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定
期报告中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规划,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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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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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