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2-08-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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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董签署:
孔雨泉
周立业
杨亚利
二 O 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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