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2-09-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我司”)
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步者”或“公司”)2010
年度首次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此次发行”)的保荐人,在认真尽职调查的
基础上,现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之间资金转移事宜
核查如下: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工作的便利性,拟变更个别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拟将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兴业银行”)的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共约1.35亿元本金及其利息全部转至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原“振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兴业银行”)
新开具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移后公司在东莞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庆隆 张晓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