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2-12-03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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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我们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聘任事宜不影响公司
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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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董签署:
孔雨泉:
周立业:
杨亚利: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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