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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漫步者: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深圳证监局通知要求,公司对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
对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1、    公司股东王九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除张文东以外的第三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期限:上市日至 2015 年 2 月 4 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   公司股东张文东、肖敏、王九魁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   公司高管张文昇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追加锁定
期限自 2013 年 6 月 2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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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数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履行期限:锁定期限 2013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转让期限
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文东、肖敏、王九魁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08 年 2 月 20 日),本人未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在本人持有贵公司 10%以上股
份(含 10%股份)期间、或作为贵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或本人在公司任职及
离职后三年内,不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
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履行期限:承诺人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 10%股份)期间、作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期间、在公司任职及离职后三年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控制的北京爱迪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2008 年 2 月 20 日),本
公司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
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
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资、收购竞争企业。

    履行期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控制该公司期间。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 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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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 于 制 定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2012-2014 年 ) > 的 议 案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2012-2014 年)》承诺: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履行期限:2012-2014 年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四、 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除上述
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
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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