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 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份数 58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一致。
3、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1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71 肖敏
2 01*****452 肖敏
3 01*****080 张文东
4 01*****116 王九魁
5 01*****870 张文昇
6 00*****860 苏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万利达科技大厦 22 层 9 单元
咨询联系人:李晓东、贺春雨
咨询电话:0755-86029885
传真电话:0755-26970904
2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