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5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1 证券简称:漫步者 公告编号:20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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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九均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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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7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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