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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漫步者: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017-12-05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 12 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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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
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95      95>S≥85        85>S≥75       75>S≥65       S<65

  考核等级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
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
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即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1、 考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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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 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激励对象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
料归档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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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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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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