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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漫步者:《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19-07-23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260.50万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原注册资本595,370,000股,变
更后注册资本592,765,000股。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53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59,276.50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537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276.50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   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3        第二十三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要约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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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    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6     第四十四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
                    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    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
                    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    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7     第九十六条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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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1/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8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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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9     第一百四十条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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