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3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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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本
次会议资料的详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所涉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7月22日召开
了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
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迪发科技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依据
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股东、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
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
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
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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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姜 帆:
徐 佳:
邓小亮: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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