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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漫步者:《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年10月)2021-10-29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本次《<深圳
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 30%;
 1        第四十一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及选举制度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及选举制度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股东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独立董事
                                                          单独计算)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2        第八十二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用。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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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应具备符合独立性要求的       独立董事应具备符合独立性要求的
                        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     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系亲属;                             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列举情形的人员;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五)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3     第一百一十六条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
                                                             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
                                                             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
                                                             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
                                                             (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4 条规定,与本公
                                                             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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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办法。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办法。
                        ……                               ……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   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
                        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   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
                        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     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
                        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4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见。                               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
                        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   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     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
                        况进行说明。                       况进行说明。
                        ……                               ……

                        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本   公司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本
                        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5     第一百一十八条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非由独立董事提议的聘用或   事务所,非由独立董事提议的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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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资料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上同意,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上同意,
              但在行使前述第(一)款第 5 项职    但在行使前述第(一)款第 5 项职
              权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权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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