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及市场布局情况,此次公司与子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次交易
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赫男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
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长华、宋靖雁、申嫦娥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