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此次与子公司 进行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关联交 易事项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而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整合公司车联网板块 业务,更大限度的提升公司业务优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长华、宋靖雁、申嫦娥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