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全体监事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2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监事 2018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
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 2018 年的
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日常运行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
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客
观、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18 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督协议》等公司
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
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
理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放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
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规性与合
法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