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4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
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
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
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
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
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