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招商证券关于兴民智通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民智通”)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民智通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为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885,388.29 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59,553.21 49,208.16
2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2,174.36 34,180.69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1,700.99 6,603.80
4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37,737.21 35,940.20
5 智驾服务运营中心 58,002.26 19,963.81
合计 209,168.03 145,8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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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兴民智通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45,896.66 万元,
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各项目的实际进展等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实际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金额
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
1 59,553.21 49,208.16 49,208.16 武汉兴民
运营服务项目
2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2,174.36 34,180.69 34,180.69 武汉兴民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1,700.99 6,603.80 0 武汉兴民
4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37,737.21 35,940.20 17,799.69 武汉兴民
5 智驾服务运营中心 58,002.26 19,963.81 0 九五智驾
合计 209,168.03 139,464.78 101,188.54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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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兴民智通本次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兴民智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兴民智通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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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国泰 签名: __________ 2019 年 04 月 24 日
张 健 签名: __________ 2019 年 04 月 24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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