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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2-04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恒邦置地大厦 26 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丰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30,609,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0467%。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23,8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95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761,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6,761,8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59,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2%;反
对 650,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54%;反对 650,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6%;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555,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
对 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07,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0%;反对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