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深圳市金语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金语科技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担 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 市金语科技有限公司 49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