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英泰斯特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 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 正的原则,英泰斯特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