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决定,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 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之后提出的,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经了解,公司目 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