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张焕平先生和刘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焕平先生
和刘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