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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3)第 000829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3)第 000829 号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兴民智通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1页 共2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我们认为,兴民智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7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