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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度,公
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
对外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
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
    四、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继续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公司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当
前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
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于拟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方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
订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中董事薪酬部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
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