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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兴民智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兴民智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11,885,388.29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
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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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项目                                           本年度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
                                                49,208.16                      400.00
          运营服务项目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34,180.69                            -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17,799.69                            -
             合计                              101,188.54                            -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9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截
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7,632.21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已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632.21 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
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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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
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民智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一致,未发
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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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炎                         曹志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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