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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民智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330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3-1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330 号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
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兴民智通董事会的责任

    兴民智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兴
民智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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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兴民智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兴民智通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7 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的专项报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11,081,369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 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37,499,986.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5,614,598.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11,885,388.29 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 000034 号《验资报告》。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11,885,388.29

减: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43,659,510.00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27,206,318.9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76,929,600.00

     购买结构性存款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913,681.13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第 3 页 共 10 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口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龙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兴民智通(武

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经营资金需要等诸多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

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约

87,692.96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

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 4 页 共 10 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

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 43,659,51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和信专字(2018)第 000150 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以

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8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0

万元、12,3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归还 10,00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归还 12,300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归还 10,000 万元,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归还 23,8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第 5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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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23,9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12,000 万元、6,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9,390.91 万元(因财

务转账人员操作失误,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89,4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已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632.21 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

金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已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7,632.21 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

金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募

                                                                          第 6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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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7,692.96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第 7 页 共 10 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188.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092.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7,692.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7,692.9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4,779.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6.66%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度(%)(3)=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2)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车载终端 T-Box 自
动化生产及数据运       是     49,208.16   12,508.67      400.00 12,508.6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营服务项目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
                       是     34,180.6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生产建设项目
车联网研发及评测
                       是     17,799.69    4,577.91                 4,577.9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中心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                 87,692.96 87,692.96 87,692.9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小计                 101,188.54 104,779.54 88,092.96 104,779.54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投资项目“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原因(分具体项目)
                  “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和“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终止,故无法测算效益;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始建设即终止,故无法测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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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由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兴民”)负责实施,
                 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59,553.21 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208.16 万元,用于建设 2 条 SMT 生产线、8 条 T-Box 自动化组装线
                 生产线以及质量检测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具有年产 120 万台 T-Box 的产能及满足 150 万台车载数据服务,项目建设期 2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2,508.67 万元,投资进度 25.42%。由于公司车载终端 T-Box 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规划
                 较早,后续受汽车行业周期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尤其近两年来,由于市场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本项目相关主要客户出货量降
                 低。为了支持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终止本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6,699.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2、“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武汉兴民负责实施,计划投资总额为 42,174.36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180.69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万元,主要是通过引入高性能的注塑机、雕铣机、钻机及其他设备,并引进经验丰富的管理及生产作业人才,生产具有多功能、高性能的智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能车载终端设备。募集资金到位后,为适应公司新的战略布局,考虑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公司延缓了该项目投资进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实际进行投资。 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从项目论证到目前已经历时超过五年时间,相关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产品
                 技术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且目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如再按原计划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其效益将无法达到预期。综上,公司终
                 止本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4,180.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武汉兴民负责实施,原计划投资总额为 37,737.21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99.69
                 万元。该项目拟建 5 个实验室, 包括车联网技术研究实验室、车联网车载终端评测实验室、车联网软件评测实验室、车 联网安全实验室及
                 智能交通实验室,通过打造多个先进、高端的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 引进高端技术人才,购置先进研发设备,提高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研
                 发实力及评测技术, 建设期 3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77.91 万元,投资进度 25.72%。 综合考虑当
                 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公司终止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3,221.7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适用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
况               公司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4月公司已全部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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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之说明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不适用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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