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终止公司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的公告2018-11-1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韬蕴资本”)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为“《补充协议》”),
韬蕴资本基于对公司高端消费品产业链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拟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前收购公司不低于 5%的股份,并在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进行减持。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韬蕴资本已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易加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加资本”)间接收购公司 4.54%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及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以后,韬蕴资本积极地履行合同
约定义务,但由于当前国际及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双方投融资战略的调整,
双方经审慎研究、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终止《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
协议》。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自然人王菲(王菲系韬蕴资本一致行动人)、北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的公告
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合
作意向协议》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拟受让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车云”)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及 2018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该事项因协议各方后期沟通阶段就交易具体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继续推进上述合作事宜面临较大的不确
定性风险。东方车云拟独立进行境内或境外 IPO 申报,故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前述合作事宜并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终止协议》。
二、 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韬蕴资本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
终止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协商终止。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因《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
自承担自身损失。
3、双方承诺互不追究终止《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法律责任。
4、双方承诺妥善做好终止《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所有后续工
作,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二)公司与韬蕴资本一致行动人王菲、中泰创盈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意
向协议》的终止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意向协议》由协议各方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协商终止。自协议终
止之日起,协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因《合作意向协议》的终止给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协议各方各自承
担自身损失。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与韬蕴资本战略投资合作的公告
3、协议各方承诺互不追究终止《合作意向协议》的法律责任。
4、协议各方承诺妥善做好终止《合作意向协议》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协
议各方利益不受损失。
三、 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合作意向协议》的终止均系协议签
署方审慎研究、友好协商的结果,韬蕴资本作为公司股东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的实际控制方期间,将继续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会
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 风险提示
本次各方签署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不影响易加资本继续履行其自股票交割日
起十二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减持)给
其他任何方的承诺。韬蕴资本剩余 0.46%股份收购义务将不再按照《合作框架协
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协议》;
2、《<合作意向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