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1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交易价格、股权收购比例以及业绩承诺等交易事项的调整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等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