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内部审计 部门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 2018 年至今存在部分交易事项属于日 常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并披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采购和销售等类型的日常关联 交易累计金额截止 2018 年 10 月为 24,459,415.55 元,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预计 2018 年 11-12 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总计不超过 5,699,817.16 元,2018 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0,159,232.70 元。2017 年度全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177,104.46 元, 未达到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董事刘睿先 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 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公司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 11-12 月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 情如下表所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 年 1-10 月发生 预计 2018 年度关联 交易主体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的关联交易金额(元) 交易金额(元) 南京赫远 采购商品 6,606,751.20 10,816,568.35 销售商品 218,390.00 218,390.00 赫美集团 锐拔科技 采购商品 52,435.05 52,435.05 南京浩宁达 采购商品 2,243,073.49 2,243,073.49 销售商品 88,392.00 88,392.00 惠州浩宁达 蓝希领地 采购商品 1,200,000.00 1,200,000.00 权星商业 销售商品 139,022.74 139,022.74 臻乔时装 上海皓星 销售商品 5,108.71 5,108.71 销售商品 33,549.60 33,549.60 权星商业 采购商品 14,088.00 14,088.00 彩虹深圳 销售商品 7,019,131.59 8,019,131.59 上海皓星 采购商品 3,090,384.29 3,140,384.29 彩虹珠海 权星商业 销售商品 9,577.82 9,577.82 权星商业 销售商品 11,687.14 11,687.14 盈彩拓展 销售商品 243,199.55 283,199.55 上海皓星 采购商品 2,526,116.36 2,926,116.36 锐拔科技 销售商品 151,919.36 151,919.36 银骏科技 南京浩宁达 采购商品 806,588.65 806,588.65 合 计 24,459,415.55 30,159,232.70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浩宁达”)、 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骏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简称“臻 乔时装”)、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彩虹深圳”)、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彩虹珠海”)、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盈彩拓展”);关联方深圳市 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希领地”)、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浩宁达”)、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赫远”)、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锐拔科技”)、 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权星商业”)、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皓星”)。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上述关联方往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 蓝希领地 2017 年度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 38,965.53 元。本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均系由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 导致与公司出现关联关系,往年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2017 年实际发生的 实际发生额占同 关联人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元) 类业务比例(%) 蓝希领地 销售商品 38,965.53 0.01 北京久禧科技有限 详 见 公 司 于 销售商品 2,286,187.18 0.22 2018 年 4 月 27 公司 深圳市赫美联合互 日披露在巨潮资 销售商品 1,738,744.20 0.17 讯网的《2017 年 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 度报告全文》 销售商品 113,207.55 0.03 有限公司 合 计 4,177,104.46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027357 (2)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3) 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10 日 (4) 法定代表人:陈国宏 (5) 注册资本:1,666.6667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云计算、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大数据技术研发与销售服 务;车辆及驾驶员系统、车载应用软件、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及配套软硬 件的研发与销售服务;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上门维护;电子认证系统、电子政 务系统技术研发及销售服务;汽车销售、展览、租赁业务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口业务。;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系统、无人驾驶系统、驾驶辅助产品及系 统、汽车通讯系统、电池监控及梯次利用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机器人、机电设 备及部件、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汽车仪器仪表、 车载导航娱乐产品、车载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8) 股权结构:深圳一起做点事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0%股 权, 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其 3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担任蓝希领地董事长,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及 10.1.5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蓝希领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482.19 万元,负债 总额为 271.15 万元,净资产为 2,211.04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40.97 万 元,利润总额为-295.32 万元,净利润为-295.32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为 2,515.0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75.02 万元,净资产为 2,240.03 万元, 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117.9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9.00 万元,净利润为 29.00 万元。 2、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71571077H (2)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科建路 89 号 (3) 成立时间:2011 年 04 月 18 日 (4) 法定代表人:严岸楠 (5)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7) 主营业务:高低压电缆附件及电力绝缘产品、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开关、 互感器、变压器、智能电气自动化产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动工具、园林工具、机械零部件、园艺用品、割草 机、扫雪机制造、加工;五金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8) 股权结构: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睿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南京浩宁达董事,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10.1.5 第(二)款及 10.1.6 条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南京浩宁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904.49 万元,负 债总额为 4,705.61 万元,净资产为 2,198.88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5,053.73 万元,利润总额为 6.78 万元,净利润为-15.14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8,273.9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37.11 万元,净资产为 1,936.81 万元,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2,681.56 万元,利润总额为-430.62 万元,净利润为-285.48 万元。 3、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WDQ6D4P (2)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 188 号 (3) 成立时间:2018 年 04 月 19 日 (4) 法定代表人:严岸楠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气动工 具、动力工具、手工工具、五金工具、园林工具、五金配件、密封件、汽车配件、 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模具、水泵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8) 股权结构: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持有其 75%股权;周宁远持有其 24%股权;蒋福龙持股持有其 1%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睿先生为南京赫远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三)款及 10.1.5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0) 南京赫远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875.1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66.53 万元,净资产为 108.65 万元,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455.88 万 元,利润总额为-16.35 万元,净利润为-16.35 万元。南京赫远成立时间不足一 年,其控股股东为南京浩宁达。 4、 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80735 (2)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高发东方科技园 1#厂房(华科)6-F (3) 成立时间:2006-04-05 (4) 法定代表人:陈国宏 (5)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 主营业务:从事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自动抄表系统、远程监控系统、 能源信息采集系统(电、水、气、热)、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及外延设备、计算机软 件及硬件、智能电表、智能水表、智能气表、智能热表、电力配网设备;人员、 车辆、货物定位系统及外延设备;物联网系统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发、生 产;销售自主研发及生产的产品;以及提供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从事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8) 股权结构: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锐拔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睿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锐拔科技董事,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10.1.5 第(二)款及 10.1.6 条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锐拔科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974.8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760.92 万元,净资产为 213.93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1.31 万 元,利润总额为-106.70 万元,净利润为-108.42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为 754.46 万元,负债总额为 897.08 万元,净资产为-142.62 万元,201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79.58 万元,利润总额为-282.78 万元,净利润为-282.66 万元。 5、 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3XU (2)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 20 号爵士大厦 9A08 (3) 成立时间:2007 年 01 月 30 日 (4) 法定代表人:梁加祈 (5) 注册资本:300 万港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7) 主营业务:从事服装、服饰、箱包、鞋靴、手表、眼镜、香水、礼品、 化妆品、护肤品、珠宝首饰(不含裸钻及金、银等贵金属原材料)、家用电器、五 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日用品、通讯器材、摄 影器材、健身器材、鲜花、食品、酒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 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器材健身、棋牌(不含麻将)、 中西餐饮、美容美发(涉及许可证经营或国家专项规定,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际经济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8) 股权结构:权星有限公司(澳门注册)持有其 10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加祈先生为权星商业董事长,梁 加祈先生于 2018 年 6 月辞职去所担任的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10.1.5 第(二)款及 10.1.6 条第(二)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权星商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1,621.10 万元,负债 总额为 33,028.76 万元,净资产为-1,407.66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5.45 万元,利润总额为-492.89 万元,净利润为-492.89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资产总额为 29,354.0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337.12 万元,净资产为-1,983.08 万元,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208.26 万元,利润总额为-569.74 万元,净 利润为-575.42 万元。 6、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51594Q (2)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 26 楼 03-04 室 (3) 成立时间:2011 年 07 月 25 日 (4) 法定代表人:梁加祈 (5) 注册资本:1,800 万港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7)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手表、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 除外)、香水、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鲜花、食品的批发及零售(限分支 机构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咨询。 (8) 股权结构:上海恒星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加祈先生为权星商业董事长,梁 加祈先生于 2018 年 6 月辞职去所担任的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10.1.5 第(二)款及 10.1.6 条第(二)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上海皓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579.6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4,300.77 万元,净资产为-8,721.13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45.73 万元,利润总额为-837.30 万元,净利润为-837.30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1,776.5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942.77 万元,净资产为 -10,166.23 万元,2018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3,571.07 万元,利润总额为 -422.09 万元,净利润为-422.09 万元。 (二) 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18 年 1-12 月 公司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 30,159,232.70 元。其 中与南京浩宁达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3,049,662.14 元,与锐拔科技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422,744.41 元,与南京赫远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不 超 过 10,816,568.35 元 , 与 蓝 希 领 地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288,392.00 元,与权星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207,925.30 元,与 上海皓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4,373,940.50 元。 (二)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 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 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补充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