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收购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业
务布局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收购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并将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