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
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